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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起贪念盗刷卡,贪图便宜要不得
时间:2022-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万柏林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召开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从其朋友处得到一张来源不明的社保卡,自2020年7月份至2021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明知该卡系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市万柏林等地,通过药店购药、门诊消费等方式,秘密窃取卡内资金,截止案发前,共计盗刷卡内资金人民币8920.2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杨某某家属将犯罪所得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人发表意见认为,鉴于该案系财产类犯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920.2元,犯罪后能够积极退赔被害人且取得谅解,同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认罪认罚,其具有较低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拟对其相对不起诉。会上,各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承办人意见,并对该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情况充分发表了意见,各听证员一致同意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法

  1、社保卡片受保护,盗刷行为触刑律。社保卡片及卡内资金系公民个人合法财物,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刷他人卡内资金行为,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否则得不偿失。

  2、社保卡片作用大,谨慎保管防丢失。社保卡作为身份证件之一,既具有身份核实确认功能,又具有一定资金结算功能,已成为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之必备品,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被盗刷及盗用情形,不但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也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理念,社保卡片要妥善持有,谨慎保管,及时修改原始密码且不轻易透漏密码,保证社保卡安全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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