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我的一时冲动险些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经过这次教训,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今往后,我会好好学习和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听证会结束后,小杨如是说。
案情简介
5月12日,一场故意毁坏财物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万柏林区检察院举行。坐在犯罪嫌疑人席位上的小杨说话轻声细语,不难看出日常生活中的他是个性格内向腼腆的男孩。而戴着眼镜、一副学生模样的他,却因一时的冲动行为触犯了刑法。
案发当天,小杨将电动车停在小区楼下,当他回来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挪了位置,并且电动车上多了一些裂痕。心情不好的小杨看到原本自己停放电动车的位置现在停着一辆宝马轿车,小杨怀疑是宝马车主挪动了自己的电动车并将电动车损坏,于是一怒之下,用砖头将宝马轿车玻璃砸坏,同时还对轿车的后视镜、车门处进行破坏。报复过后,冷静下来的小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砸轿车的损失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当法律意识淡薄的小杨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后,陷入了深深的懊悔……
该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发现犯罪嫌疑人小杨是一名在校学生,同时兼职外卖员,对该案处理作出如下考量:一、小杨的犯罪情节轻微,被砸车辆的损失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无前科劣迹;二、小杨主动投案自首,并在检察机关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三、案发后,小杨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四、小杨系在校大学生,平时表现良好。
综上,承办检察官本着严格执法、温情司法的办案理念,在对小杨日常表现、被害人意见进行过深入了解后,决定给在校学生小杨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承办检察官向领导请示汇报后,对这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拟不起诉的案件以公开听证的形式进行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及案件双方当事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法律适用及不起诉理由进行了阐述。犯罪嫌疑人小杨对被害人诚恳地表达了歉意。侦查机关承办人、值班律师及听证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向承办检察官提问,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最终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还对犯罪嫌疑人小杨进行了普法教育,小杨表示经过这次教训,他定会多学法律知识,引以为戒。小杨深刻的悔过态度也让承办检察官感到十分欣慰。
今后,万柏林区检察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办好身边小案,进一步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依法处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