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上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侦查机关及太原市万柏林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员参会。
案情简介
河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拖欠13名工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192350元。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工人举报后先后于2020年12月11日、2021年7月19日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但该公司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7月29日将该案件移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分局经审查,于同年8月2日立案侦查,河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于8月4日将拖欠工资结清,公司法定代表人即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8月19日投案自首。
普法进行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雇主和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进行了说明,并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代表核实案件细节,提出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她指出:河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立案侦查后两天即付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听证员认真提问,充分发表观点看法,经评议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普法教育,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表示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
劳动监察大队代表指出,又到年终岁末,各类项目、工程工程资金相继进入结算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频发,反映了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度规范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承办检察官表示,下一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涉案企业进行第三方监督评估,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
今后,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努力实现维权与护企并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