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须知
民行申诉须知
时间:2020-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

二、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民事、行政申诉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监督申请书

2、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相关法律文书

4、证据材料。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介绍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检务公开-联系方式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版权所有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