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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24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树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适应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锐意创新,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与进步。

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民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促进检察工作与区委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方向,紧紧围绕全区“五大行动”的思路和要求,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万柏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健全完善服务大局举措。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各项安排部署,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精准施策,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与区纪委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监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以来,接待千余名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全年共接待受理群众来访147人次,检察长接访25人次。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均成立领导组,实行院领导带班、24小时无假日”接访制度,全年未发生一起涉检上访事件。

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投身平安万柏林建设,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犯罪活动。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44件82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11件6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85件1011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688件88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132件182人,不起诉29件57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惩治“村霸”“路霸”、打击“盗抢骗”等专项活动,批捕黑恶势力、故意伤害、涉毒、盗窃、抢劫等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274件336人,起诉302件352人。突出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批捕起诉网络诈骗、窃取个人信息等犯罪6件7人。

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打击和保护相统一,妥善处理经济领域问题。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1件30人。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共批捕起诉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案件4件4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件1人。

依法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加强民生检察,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对涉农、医疗、教育、民政等63个民生项目24亿元资金纳入监管,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落地。着力保障群众居住环境安全和“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件4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件3人。坚持该赔则赔、应赔尽赔,给予国家赔偿落实1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向5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17.5万元。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牢记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树立“两个转变”的监督理念,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丰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有罪必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6件11人。纠正漏捕46人、漏诉9人。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8件18人。准确运用抗诉手段,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5件,法院已采纳抗诉意见17件。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判决、裁定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0件;提请抗诉和再审建议3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5件;支持起诉案件29件,均被采纳。其中,在办理一起借贷纠纷执行案中,首次使用建议更换案件承办人措施,得到法院立即回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1件,被采纳检察建议1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作用,加大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对各执法环节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8 份,全部得到纠正。审结羁押必要性案件69件,提出变更建议13件;受理并办结羁押期限审查案件16件。首次纠正一起刑期折抵有误案件,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狠抓科学“施工”,全面推进改革,构建起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模式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以钉钉子精神狠抓省、市、区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落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

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地。严格落实两个“30%”的工作要求,遴选出员额检察官36名(转隶后为24名),入额比例为33%;确定检察辅助人员16名,司法行政人员8名。为进一步配强办案力量,改革中将一些有办案经验的同志从综合部门调回业务部门。4名入额院领导走上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敏感复杂案件,直接参与讯问、询问、起草文书、出席庭审等工作,人均办案27件。

攻克内设机构改革难关。坚持科学、精干、高效原则,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改变以往以科室为主体的办案模式,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减少到7个,减少47 %,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刑事案件从审查批捕到提起公诉均由1名独任检察官或1个检察官办案组完成,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间明显缩短,办案周期平均缩短25%。

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权力放到底、制度跟得上、案事管得住”十五字工作方针,体现了“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改革原则,成立了案件跟踪督察、执纪督察、大数据研判工作组,通过制度建立“防火墙”,防止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全年一级跟踪督查案件998件,二级跟踪督查案件64件,三级跟踪督查案件127件。启动叫停机制9次、报请检察长决定后维持检察官意见3件、变更检察官意见6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省检察院向山西日报推荐我院“紧急叫停”创新机制。

四、积极适应新形势,探索监督新路径,全力推动检察监督转型发展

抓好两项重大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适应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强力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坚决配合好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把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区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完成了转隶工作任务。共划转编制19个,转隶检察人员21名。制定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办法,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全年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人。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在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全面开展监督工作。共排查案件线索12件,提出检察建议7份。主动就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得到常委会的支持和肯定。我院和市检察院与最高检影视中心联合制作的首部公益诉讼微电影《起飞》开机仪式在我院举行。

创建“大数据+检察工作”?模式。为解决我院办案实际中存在的案多、人少、标准不统一、缺乏法律查阅、案例参考渠道少等问题,率先开展大数据应用研发工作,对盗窃、抢劫等11个罪名进行罪名拆解,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对历年办案数据进行整合,将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统一认识转化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要素,通过计算机识别,得出建议性结论,协助办案人员得出更为公平规范的审查意见。组成研发团队,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目前,“刑事检察办案辅助系统”已实现对盗窃罪、交通肇事罪等9个罪名的上线运行。这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得到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

五、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队伍素能明显提升。

坚持政治建检。主动接受区委领导,对重要部署、重要工作及时向区委汇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要文件精神。通过规范党组织设置、党员管理服务、支部活动阵地、述职评议考核等,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做人做事、司法办案各环节。

坚持素质兴检。坚持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筑牢能力根基。举办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观摩庭,展示了万柏林区检法两院的风采。34名干警参加了各类学习培训。强化能力转化,注重调研成果。全院共撰写调研文章70篇,32篇被国家、省、市级刊物刊用。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开展道德讲堂、法制宣传、扶贫慰问、爱心捐赠、护林防火等活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对办公楼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周边精神文明创建氛围。

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坚持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实现干警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评议和监督。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逐级、层层谈话,做到全员覆盖。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纪律、公车使用、值班带班等情况进行检务督查50余次,并公开通报,全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六、自觉接受监督,密切检民关系,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以“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持续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代表制度。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并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认真办理并书面答复。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

强力推进检务公开。打破检察机关神秘感,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凸显检察机关人民性,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共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160条,法律文书562份。通过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应用,发布信息219条,拓宽了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渠道和平台。

2017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上下同心、攻坚克难,受到上级和社会各界的肯定。被最高检评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市委授予“文明单位标兵”,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9个集体、20名个人荣获省、市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饱含着全院干警的辛勤汗水,也体现着各界的支持与关怀。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深入监督、大力支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万柏林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这里,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前瞻性、精准度、实效性有待提高,各项检察举措需落细落实;二是法律监督需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等监督短板、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需大力推进;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制约了检察队伍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不断完善;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需持续发力。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大行动”的思路和要求,更加有效地服务全经济建设,更加有力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更加严格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服务保障文明开放富裕美丽万柏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万柏林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强化检察作为,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坚决维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主动服务保障经济转型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主动服务脱贫攻坚顺利开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变化、新特点,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从细从密“扫黑除恶”,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全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继续加强与监委的协调配合,加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相衔接的研究,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以扎实的办案成效彰显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效果。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任落实,确保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

三、做强做实监督主业,全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公平正义需求为目标,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监督刚性和担当。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审、检律关系。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与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强化督促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机关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从严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提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正风肃纪,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以素能提升为核心,健全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素能培训体系,不断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和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不断开创新时代万柏林检察工作新局面!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监察体制改革】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在山西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从而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司法体制改革】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全面推动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2014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确定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万柏林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位于万柏林区实验中学,占地面积1000余平米,共有知识篇、警示篇、自护篇等十个主题展区,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运用文字图片、模拟场景、多媒体等多种表现形式,辅以声、光、电等科技手段,形式多样,生动灵活,近距离感知法律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我省涉农职务犯罪易发高发,占贪污贿赂犯罪的三分之一,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分析原因,主要是涉农领域点多、线长、面广,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为加强犯罪预防,检察机关打造了“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系统平台,包括“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公示平台、监督平台”三个子平台。2016年7月31日,由检察机关主导,财政、水利等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山西省“阳光百姓工程”公示平台在全省11个市上线运行。

【司法救助】

主要是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由国家提供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资助,帮助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等困难。

【支持起诉】

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相对力量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人员分类管理】

指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不同序列分别管理,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公正高效履行检察职能。

【捕诉合一】

指将检察机关原来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合二为一,探索实行“谁批捕、谁起诉”的办案机制。“捕诉合一”不仅减少重复审查,提高办案效率,而且有利于督促检察官持续跟踪案件侦查情况,提高案件质量。

【司法责任制】

指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或检察长授权,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工作制度。

紧急叫停机制】

对确定为不捕、不诉、改变定性等案件,在做出决定前4小时内,点报跟踪督察组进行研判。如有异议,督察组可紧急叫停并报检察长决策。

【公益诉讼】

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权。其中,《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数据+检察工作

通过罪名拆解,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对历年办案数据进行整合,将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统一认识转化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要素,通过计算机识别,得出建议性结论,辅助员额检察官办案全流程结论参考,倒逼检察诉讼环节程序规范、实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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