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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5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树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6年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落实“三区”建设,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准确打击各类犯罪。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04件66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24件5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60件871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569件736人。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9件32人。重点打击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借机贪污贿赂的职务犯罪和强占强建强索的“地霸”、“村霸”、“路霸”的刑事犯罪,最大程度为城中村改造清除障碍。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自觉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责任担当,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矛盾问题。依法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4件62人。积极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利益、企业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3件3人。强化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理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人身强制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措施,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在对在校大学生帮教挽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基础上,把法治传播的触角延伸至中小学生,建成全市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依托执法办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针对辖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增多,导致业主群体访等现象和因双方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等犯罪增多并有扩大化的趋势,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针对信访补偿救助款、低保金发放等制度瑕疵提出检察建议。在执法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充分运用理性、平和、亲民的方式对法律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决定的认同。

二、坚决贯彻反腐倡廉部署,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惩防并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把查办案件着力点放在医药、煤炭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享资源。全年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1件2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22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8件21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大要案件比例高、窝案串案比例高、贪污贿赂案件比例高的特点。立查大案23人,要案8人,占立案数的79%。立查了太原市迎泽区原政协主席宋某某贪污案;太原市小店区原区委副书记高某某行贿、受贿案;太原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商某某单位受贿案等。立查窝案串案4件12人,占立案数的55%。立查了西山煤电安全培训中心5人贪污390余万元窝案。

更加注重发挥预防作用。坚持惩防并举,扩大预防效果。加强类案预防和前瞻性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提出预防对策,服务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开展警示教育、法律咨询活动18次。组织召开了“权力不可任性,廉洁促进发展”职务犯罪警示预防教育活动大会,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00余件,发挥了“黑名单”制度效应。

三、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大司法执法监督力度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完善监督机制,注重监督实效,推动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开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有罪必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610人。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7212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罪28件、漏诉28人。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417人。准确运用抗诉手段,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1427人。高宣英强奸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和刑罚执行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9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支持起诉案件7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站作用,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各执法环节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全部得到纠正。全年没有脱管、漏管发生。在全市率先开展涉财产刑案件执行监督,监督人民法院对25名罪犯执行财产刑,扭转重监禁刑执行、轻财产刑执行的现象,维护了刑事裁判的权威,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加强监督方式创新。针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发展,设立驻侦查机关检察室,将侦查监督从事后监督延伸到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与区法院共同调研,会签民行检察监督、庭前会议等规范性文件。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发表监督意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四、坚定不移执行改革决定,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完成各项阶段性改革任务,努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和检察公信力。

坚决落实好司法体制改革。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员额制检察官选任条件和入额标准,有序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采取全员动员、组织谈话等措施,强化思想引导,增强改革定力。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民主推荐、业绩考核、遴选考试选任程序,并逐级上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严格审核,确定36名员额检察官,圆满完成遴选工作任务。

坚决配合好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顶层设计。万柏林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支持改革,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转隶部门的组织保障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人心齐、工作衔接有序,为改革激发出新活力。目前,转隶工作顺利推进。

五、坚决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打铁先要自身硬”的理念,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守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政治品格和检察职业道德。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建立思想动态定期分析机制,依托自媒体等平台加强互动式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主题,举办重温入党誓词、专题研讨等活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根基。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新需要,以“训”、“讲”、“赛”、“研”促学。51名干警参加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业务培训,邀请高校专家、学者来院授课8次。在全市业务竞赛中2名干警获业务标兵。26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开展多项培养检察干警感恩社会、奉献爱心的志愿者活动,慰问了老干部、老党员、贫困户、流动儿童,自觉参加义务献血、义务植树等活动。通过活动使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履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强化检察队伍管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要求,坚持把纪律作风挺在前面。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6名干警“面对面”谈话。坚持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接受干警评议、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确保责任的传递。强化日常监督,检务督查 70次。

六、主动接受人大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执行决议决定,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转信6件,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等工作。开通短信平台,每周向人大代表发送检察动态信息。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视察等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

强力推进检务公开。顺应司法民主与公开潮流,推进检察权阳光运行。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发布案件信息1271条。依托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新闻客户端,主动发布重点工作、工作成效等信息293条,有效拓展人民群众深度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平台。

2016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团结向上,勤奋努力,受到上级和社会各界的肯定。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市委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双拥标兵单位”。9个集体、12名个人荣获省、市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饱含着全院干警的辛勤汗水,也体现着各界的支持与关怀。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深入监督、大力支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万柏林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这里,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问题和不足: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意识还有待提升,检察举措需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仍然存在;信息化、大数据在检察工作的运用能力有待提升,观念落后,创新不足仍然存在;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有待提升,顶尖人才、复合型人才仍然缺乏。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和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推进“三区建设”的关键之年,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必须肩负起的政治责任。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第五次党代会总体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全面强化内外监督,为实现万柏林区振兴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四个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刻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政治责任,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和新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切实担负起宪法赋予的法律职责。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使命,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聚焦服务保障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惩治各种涉众型经济犯罪,着力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打击破坏城中村改造的各类犯罪,促进改工作顺利进行。不断完善服务举措,研究制定保障全区中心工作实施办法,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始终坚持检察职能发挥,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新提升

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研判法律监督工作,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新途径,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努力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境界。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

四、始终坚持司法公信力提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着力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全面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着力打造专业化高素质检察官队伍。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继续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扩大司法办案流程公开、审查公开、结果公开的范围和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始终坚持过硬队伍建设,打造公正廉洁规范执法新形象

坚持理想信念常态化,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锻造检察队伍忠诚可靠的政治品质。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精研法律监督,探索大数据研判。继续坚持“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加强网络安全、金融证券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牢记使命,克难奋进,为促进产业强生态大区、服务新区建设,实现振兴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非公经济】

指相对于公有制经济的一种经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

【对在校大学生帮教挽救】

2014年,万柏林区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轻微刑事案件上升的特点和区域高校多的特点,深入高校经调研、论证制定出台《开除学籍封存令机制》。该机制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有轻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当宽则宽,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被不起诉的在校大学生作出勒令退学附条件不执行。检察院、学校、家长、学生四方结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促使涉罪大学生继续学习完成学业,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万柏林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位于万柏林区实验中学,占地面积1000余平米,共有知识篇、警示篇、自护篇等十个主题展区,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运用文字图片、模拟场景、多媒体等多种表现形式,辅以声、光、电等科技手段,形式多样,生动灵活,近距离感知法律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检察建议】

指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治理、服务的一种工作措施。

【释法说理】

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就案件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和论证的活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财产刑执行监督】

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纠正,从而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司法体制改革】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全面推动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2014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确定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监察体制改革】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在山西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从而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员额制检察官】

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检务督察】

指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本单位和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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