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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27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树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1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总体思路、2016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1年5月以来,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先后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中博会、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办法,切实发挥保驾护航作用。“选前调查研究、选中介入监督、选后廉政谈话”的农村“两委”换届“三部曲”做法得到省、市、区相关部门转发。全市检察机关首个城中村改造工作办法被太原市检察院推广。注重把握企业、农村、学校司法需求,深入太重、晋机等6个大型国企,后北屯等12个城中村,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调研,帮助解决涉法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开展“手拉手”活动,检察干警进高校以案释法,促进万余名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结合办案就农村基层治理、城中村改造中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提供调研报告。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各类民生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环境治理法律监督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行动,办理了涉嫌销售假药、伪劣商品案件22件26人,立查了水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件1件2人,进一步彰显司法威慑效应。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依法帮助400余名农民工讨薪700余万元。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始终,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等制度,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68件次。息诉罢访四起长达十余年的涉检信访积案。信访接待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控告申诉实行关口前移,对可能转化为信访问题的矛盾提前处置。五年来,未发生一起涉检信访案件。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狠抓执法办案,促进平安万柏林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准确打击各类犯罪。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828件3731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537件330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13件4234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3309件3702人。依法从重从快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98人。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73件249人,努力推进形成诚信有序、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认真审查犯罪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依法对犯罪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477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对亲友、邻里、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22件,最大程度促进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针对万柏林区高校多的区域特点和在校大学生轻微刑事案件上升的特点,创新性建立“开除学籍封存令” 机制,为涉罪在校大学生重塑信心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上级检察机关批示推广。

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等问题,向政府及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0余份,全部得到积极反馈。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监外执行人员信息,1167名社区矫正人员得到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传播活动,引导全社会遵法守法,树立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档案查询近万件,发挥“黑名单”制度效应。

三、坚持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和窝案串案。共依法立查职务犯罪案件95件134人。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69件104人,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4人。立查了发生在医疗卫生、高校系统、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31件51人,窝案串案20件46人。法院依法判决71件93人。依法立查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天才涉嫌受贿案、山西千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史国民涉嫌行贿案、霍州市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剑华涉嫌行贿案等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今年以来,依法立查了小店区原区委副书记高涉嫌滥用职权案、迎泽区原政协主席宋国庆涉嫌贪污太原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商广涉嫌单位受贿案西山煤电集团安全培训中心原主任任连贵、副主任刘德刚、书记赵仁涉嫌贪污窝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持续发力。

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扩大预防效果。深化专项预防,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储备粮代储安全、低保资金发放、村办集体企业等预防专题调研和摸底排查,为推动行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类案预防和前瞻性研究,形成研究报告20余份,提出预防对策,并书面报告区委。举办法制讲座30余次,警示教育、法律咨询活动60余次,制作预防宣传片4则,选择重点区域播放,营造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注重办案方式效果。注重把握和处理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和反腐败的关系,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不断提高办案效果。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行政执法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加强与发案单位的沟通,努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适用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有罪必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73件,纠正漏罪21件漏犯77人。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48件。准确运用抗诉手段,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51件,全部改判。高宣英强奸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56件,首次对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立查了法官民事枉法裁判案1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站作用,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书面纠正监管违法行为30余件。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立查全市首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

加强监督方式创新。针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发展,设立驻侦查机关检察室,将侦查监督从事后监督延伸到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积极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与区法院共同调研,会签民行检察监督、庭前会议等规范性文件。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发表监督意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坚持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打铁先要自身硬”的理念,狠抓队伍素能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整改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

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先后制定完善了纪律作风、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等29项制度。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成立了财务、人事等四个工作小组,建立起“副职分管、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狠抓内部精细化管理,以实际行动接受群众检验。

增强素质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以“训”、“讲”、“赛”、“研”促学,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新需要。百余名干警参加清华、北大、浙大、西政业务培训班。邀请高校专家、学者来院授课20次。坚持岗位练兵、实战演练、岗位交流、业务骨干参与重大案件办理相结合,促进业务素能整体提升。58名干警在省、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得奖励。206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

六、主动接受人大社会监督,着力保证检察权依法行使

坚持“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执行决议决定,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转信21件,专题报告了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工作。开通短信平台,每周向人大代表发送检察动态信息。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视察等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

强力推进检务公开。顺应司法民主与公开潮流,推进检察权阳光运行。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案件和重要的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0条、程序性信息1278件、法律文书752份。完善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说理制度,化法律术语为群众语言,增强办案透明度。加强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应用,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着力拓展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司法的渠道。

过去五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团结向上,勤奋努力,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界的肯定。连续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市委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双拥单位标兵”。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省市委、省市检察院等报道、反映检察工作情况268条。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饱含着全院干警的辛勤汗水,也体现着各界的支持与关怀。在这里,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各位领导,向各位代表以及全区人民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地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职能提出的要求,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助推经济转型的针对性、有效性、措施方法还不够丰富。二是面对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对查办职务犯罪提出的要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还不够大,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全面充分,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四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队伍提出的要求,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仍然缺乏,还不能完全适应严格公正规范司法的需要。以上问题,将通过扎实的工作和不懈地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及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检察职能,提升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在推进产业强区、生态大区、服务新区建设中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改革全面推进的一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法治原则、遵循司法规律,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万柏林区率先实现振兴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一、进一步深化服务大局举措,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的大规划、大格局中,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的实施办法,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查办发生在国企国资改革以及能源、交通、国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廉洁发展。坚决打击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坚决打击破坏城中村改造的各类犯罪,促进改工作顺利进行。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正确区分经济发展和创业创新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讲究办案策略方法,实现办案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新提升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促进发展。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强化主动监督、理性监督意识,综合运用口头纠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查处严重违法行为等监督手段和方式,提高监督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加大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实现“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营造反腐倡廉风清气正新氛围

坚决贯彻上级反腐败决策部署,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从严查处城中村改造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担当的干部担当对负责的干部负责,进一步强化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坚持惩防并举,紧密结合办案,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典型案例组成宣讲团,深入机关、农村、企业、社区和,针对性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法制宣传,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打造公正廉洁规范执法新形象

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标准,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引导检察干警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始终坚持区委领导,主动向区委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规范司法、严守规矩的思想自觉。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不断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争取培养出能在省市检察机关拿得出、叫得响的一流业务骨干。坚持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促公正,强化检务督察,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今后,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忠实履职,开拓进取,为促进产业强生态大区、服务新区建设,实现振兴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宽严相济政策

指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具体来说,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及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立足社会实际需要,协调重罪与轻罪适用法律宽与严的平衡,对重罪不能严厉过度,对轻罪也不能宽大无边,要宽严有度,形成良性互动。

开除学籍封存令

2014年,万柏林区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轻微刑事案件上升的特点和区域高校多的特点,深入高校经调研、论证制定出台《开除学籍封存令机制》。该机制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有轻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当宽则宽,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被不起诉的在校大学生作出勒令退学附条件不执行。检察院、学校、家长、学生四方结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促使涉罪大学生继续学习完成学业,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刑事和解

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检调对接

指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对接,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机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社区矫正

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说理制度

指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邀请侦查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员列席科务会,以书面、口头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最大程度保障侦查机关和当事人知情权,使检察工作在阳光、透明下开展。

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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