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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20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树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检察机关建设,为建设全省一流强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扣全区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发展大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服务机制,强化工作举措,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推进“服务型”检察机关建设,强化服务全区重点工作。研究出台了《服务保障全区重点中心工作办法》,保护与打击并重,努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制定了《服务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详细规定选前、选中、选后三个阶段的具体措施,班子成员与69个村的406名“两委”候选人进行谈话。市检察院对此给予充分肯定,专门发文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42件58人。参与城中村整治,实行班子成员包片、检察长定点联系工作机制,立查了西铭村村干部等6人涉嫌贪污国家征地附着物补偿款大案。全院干警认真开展了“一村一警”、党员进社区、扶贫济困等活动,圆满完成任务。

注重服务保障民生民利。落实执法为民举措,着力保障群众居住环境安全和“舌尖上的安全”,开展环境治理法律监督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行动,办理了涉嫌销售假药案件6件6人,立查了水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件1件2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400余名农民工讨薪700余万元。不断扩展服务群众平台,依托“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流动检察车”和检察门户网站,建成浓缩检察院、流动检察院、网络检察院三大为民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以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狠抓执法办案,促进平安万柏林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形成打黑除恶高压态势。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56件70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85件58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00件942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599件793人。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13人,依法提起公诉8件46人。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的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切实化解矛盾。共决定不批准逮捕103人,决定不起诉12人。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4件。在全区5所高校创新性开展帮教挽救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手拉手”活动,针对在校大学生轻微刑事案件,建立“开除学籍封存令” ④机制。开展法律宣讲进校园活动,7000余名在校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太原电视台做了专题报道,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专门做出批示“此制度很好,应予推广”。

加强控告申诉工作。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39件。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等制度,检察长接待群众51人次,批办案件51件。实行关口前移,制定出台防止诉讼案件转化为信访案件的相关制度,对可能转化为信访问题的矛盾提前处置,全年未发生一起涉检信访案件。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面对我省发生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贯彻新一届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处腐败案件。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保持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2件2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件23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6人,大案19件25人,要案5件5人。立查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天才涉嫌受贿案。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立查了山西千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史国民行贿案、霍州市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剑华行贿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大要案件比例高、贪污贿赂案件比例高的特点。

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扩大预防效果。深化专项预防,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储备粮代储安全、低保资金等预防专题调研,推动行业治理。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类案预防和前瞻性研究,形成职务犯罪研究报告12份,上报区委等领导机关,并被相关单位转发。将行贿档案查询拓展到政府采购、金融准入等领域,共查询1107件。在大型国企、国家机关等开展警示教育、咨询活动23次,营造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己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有罪必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20件,纠正漏罪33件漏犯6人。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坚持有错必改,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等违法行为。准确运用抗诉手段,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15件,全部改判。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案件25件,首次对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立查了法官民事枉法裁判案。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站作用,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书面纠正监管违法行为6件。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立查全市首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

五、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坚守职业良知、永葆清廉本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统筹兼顾,既落实好上级要求,又突出本院特色,成效明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六权治本”要求,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坚持破立并举,注重建章立制,修订完善了29项制度。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成立了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案件协调四个工作小组,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围绕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制定出台职务犯罪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保证检察干警的职务廉洁性。加大对窗口岗位和检风检纪的检务督查力度,全面提升工作标准,狠抓内部精细化管理,以实际行动接受群众检验。

增强素质能力建设。“训”、“讲”、“赛”、“研”促学,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54名干警参加清华、北大、浙大业务培训。邀请高校专家、学者来院授课8次。参加省、市检察系统业务竞赛7次,9名干警获得优异成绩。加强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36篇理论研究文章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开展“慈善一日捐”、义务植树、爱国主义教育、青年干警廉政教育、道德讲堂等活动,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有了新的转变。

六、自觉强化监督制约,不断彰显司法公信

坚持“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议决定,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转信。进一步完善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每周定期向人大代表发送检察动态信息。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诉讼监督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严格整改,使诉讼监督工作有了新的提高。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

强力推进检务公开。顺应司法民主与公开潮流,推进检察权阳光运行,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执法。坚持检务公开实体化,LED屏每日滚动播放检察职能、检察动态等内容,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程序性信息782件、重要案件信息7条、法律文书171份。完善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说理制度,化法律术语为群众语言,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过去的一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团结向上,勤奋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市委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双拥模范单位”。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省市委、省市检察院等媒体和机关报道和反映我院检察工作的信息128条。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饱含着全院干警的辛勤汗水,也体现着各界的支持与关怀,在这里,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各位领导,向各位代表以及全区人民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特殊性认识不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还不够大,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全面充分,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仍然缺乏,还不能完全适应严格公正规范司法的需要。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通过扎实的工作和不懈地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年。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工作部署,以加快推进法治万柏林建设为引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检察院建设,为推动“六大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有力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履行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使命。积极服务全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找准服务全区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加快城中村改造中,积极承担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对阻挠干扰、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妨碍城中村改造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对索贿受贿、严重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处,为打赢这场硬仗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障区委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坚决惩处黑恶势力。

二、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有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净化政治生态中的职责使命。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努力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煤焦、国土资源、城中村改造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坚决遏制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深化预防工作。按照“六权治本”要求,认真贯彻《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强化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抓好预防宣传、预防调查和警示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更加有力地强化各项法律监督

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新任务、新课题,围绕法治建设重点环节,以履行职能为切入点,努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等重点环节法律监督,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修改后民诉法的贯彻落实,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四、紧紧围绕六权治本要求,更加有力地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六权治本”要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化运用,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深化阳光检察工程。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全面优化门户网站,大力推进“两微一端”建设,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五、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队伍,更加有力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加大从严治检力度。认真把落实“两个责任”贯彻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始终,不断推动自身反腐败工作,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实现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推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区建成全省一流强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政策】

指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具体来说,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及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立足社会实际需要,协调重罪与轻罪适用法律宽与严的平衡,对重罪不能严厉过度,对轻罪也不能宽大无边,要宽严有度,形成良性互动。

2.【刑事和解】 

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3.【检调对接】

指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对接,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机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4.【“开除学籍封存令”机制】

指对被不起诉在校大学生开除学籍附条件不执行,由检察院、学校、家长、学生四方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帮助督促被不起诉大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6.【社区矫正】

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五个过硬】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8.【六权治本】

省委王儒林书记在太原市调研考察座谈会上提出,要抓好“六权治本”,即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

9.【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说理制度】

指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邀请侦查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员列席科务会,以书面、口头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最大程度保障侦查机关和当事人知情权,使检察工作在阳光、透明下开展。

10.【两微一端】

指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用于发布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信息、重要司法解释和重要工作成效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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