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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3-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29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树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2年,万柏林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着力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任务,将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全区重大项目工程。研究制定服务区委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针对万柏林区“项目落地年”的中心工作,出台了《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工作办法》,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优化环境、依法履职与保护改革的关系。建立服务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快速办理,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全区重点工作。“促发展、保民生、树形象”为主题,班子成员深入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走访调研32次,了解社情民意,倾听企业需求,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人盯、项项有落实。全面承担区委交办的职能延伸的各项任务,对包片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巩固换届成果。在下元村、南寒村整村改造过程中提供法律帮助,促进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更加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认真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通过设立举报接待大厅、巡防下访等举措,畅通便民诉求通道。全面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13次,妥善处置各类信访案件54件。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对上访十多年的4起案件研究处理办法,坚决予以纠正,还给当事人一个公道。对区委十八大期间交办的小西铭等信访问题积极办理,效果明显。探索和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2名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了救助资金,帮助他们缓解困境,促进了社会关系的修复。树立释法说理工作理念,把释法说理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让当事人明白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

二、紧紧围绕平安万柏林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狠抓执法办案,全面促进平安万柏林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661件90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02件8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35件1203人,审查后提起公诉案件855件1067人。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嫌疑人魏小龙、张成等4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楼霸”涉黑恶势力案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偶犯和过失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从宽处理。全年共对符合上述条件的25人做出不予批捕决定,对17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对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打防结合,自觉将区委、政府治理的重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作为惩治腐败的着力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5件29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20人,全部为大要案件,占立案数的100%。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9人,大要案件6件6人,占立案数的67%。目前,依法提起公诉25件29人,提起公诉率为100%,法院依法判决26人。办案数量比去年同期提高了81%,有罪判决率达75%,比去年同期的44%提高了31个百分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双突破。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法律宣讲、检察建议、媒介宣传等措施,努力构建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制作了两则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片,在西山煤电、晋西机器工业集团等大型企业通过闭路电视播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对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26件30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14件16人。追漏犯38人漏罪6件,抗诉9件。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提出抗诉3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且胜诉45件。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依托巡回检察工作站建立起社区矫正“协管共管”工作格局,638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部有效监管。

三、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提高执法水平,队伍素质是根本。区检察院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教育、监督、管理多措并举,努力建设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检察队伍。

强化素质多措并举。在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纯洁性等专项教育活动中,创新载体,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贫困小学建立“爱心书屋”,与儿童福利院结成联系点,构建畅通无阻的申诉通道,开展“博爱一日捐”、“慈善一日捐”、“志愿者义务劳动”等活动。采用“三部曲”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首先是“引导学习,部门推优,科室竞赛”,其次是“鼓励学习,自愿报名,决战到底”,第三是“人人过关”。邀请法学教授、办案能手进行新法解读、侦查实务等全方位的业务培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举办创建文明单位成果展,通过以上活动,全院上下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创一流氛围浓厚。

加强队伍从严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从优待检、从严治检规定》。从严治检强化内部监督,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下大力气治理“庸、懒、散”,以抽查、播放监控录像等方式检务督察65次。加强对案件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构建起集统一受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为一体的执法办案防控机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活动,强化了检察人员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

实施新法创新举措。为实现新旧刑诉法的平稳过渡,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性开展工作一是办理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例“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彰显检察机关在和解程序中的司法价值二是成立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个“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站”。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三是规范了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与区法院就今后应当召开庭前会议的五类案件达成共识,有效提高庭审的效率和质量。这三项工作经验分别得到了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肯定和转发。

四、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的监督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执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向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完善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办法,配合人大组织代表视察、调研诉讼监督工作等活动,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采取报送总结、简报、信息等方式,保障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向政协及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2012年,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共获得集体荣誉22个,个人荣誉21个,院里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办授予“文明标兵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法警大队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在全市检察系统年终考核评比中名列第三,5个科室进入前三名。万柏林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区检察院召开。有26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委、省、市院转发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面对新的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社情民意的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队伍的综合素质发展还不够均衡,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是万柏林区加快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全省一流强区、奠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严格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服务工作大局能力、维护和谐稳定能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强化法律监督能力,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努力为万柏林区建设一流的产业、生态、宜居大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围绕这一思路,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要牢牢把握十八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时刻牢记职责使命,坚持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以建设一流的产业、生态、宜居大区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紧紧围绕“一流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加强调查研究,主动跟进服务,为区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建议。积极探索提升城市品位与信访稳定的解决方法。发挥检察机关独特优势,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置,保障区委重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在法律监督职能上下功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保障社会稳定。依法使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既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威严和公平正义,又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坚决查办大案要案,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预防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紧密结合办案,合理运用案件剖析、预防建议、警示教育等手段,切实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按照高检院部署,集中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五进”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四、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坚持在提升检察队伍素质上

下功夫。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的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一支“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管得住自己”的检察队伍。坚持从优待检,推进机构整合改革,形成科学合理的干部梯次结构。使队伍既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又情绪饱满、精神焕发,成为一流的检察队伍。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阶段新任务,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职、务实进取,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人民检察院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主要包括:(1)对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3)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涉众型经济犯罪】 

指涉及众多被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此类犯罪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始终是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重点。 

3.【职务犯罪】 

指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和破坏选举等犯罪。 

4.【刑事和解】 

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5.【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刑事诉讼监督】 

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1)立案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2)侦查活动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3)刑事审判监督,即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法律监督。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指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调解书或行政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条件需要再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8.【案件集中管理】 

指检察机关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所办案件进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9.【检务督察】 

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本级检察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2012年2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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