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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检察官普法】一串数字引发的骗局...
时间:2023-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好马配好鞍”“好车配靓牌”


许多人在购置爱车后


希望能给爱车配置一个“靓号”车牌


甚至不惜高价购买


殊不知


诈骗分子正瞅准时机


设计“花式”圈套等你上钩


【基本案情】


李某和董某是多年校友,董某时常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办理车牌“靓号”、新车上户等内容,称其有能力办理。2022年1月,李某购置了新车,想给自己的爱车配置一个“靓号”车牌,便主动联系董某,花费80000元高价办理。本以为20天左右就能挂“靓牌”上路,但董某迟迟未办好,以各种理由搪塞李某,基于对同学的信任,李某竟又按照董某要求,分2次给其转账6000元办理临时牌照....


半年时间过去,车牌未拿到,董某也失联了,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老同学骗了!原来,董某并没有能力办理车牌“靓号”,其以认识车管所领导为借口,获取李某信任,骗取钱财,诈骗所得均用于个人挥霍。


2023年8月29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以董某涉嫌诈骗罪向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人靠衣装马靠鞍”,许多车主对车牌“靓号”情有独钟,但这份热情却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致使“代办靓号车牌”骗局屡见不鲜,许多人最终落得“钱号两空”的结果。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花钱可以代办“靓号”的方式均为诈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选号业务有正规途径,在办理车辆牌照等业务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检察官普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实践中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大家要时刻提高警惕,谨防陷入骗局,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