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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检察官普法】叮,这里有一条老年防诈信息请查收……
时间:2023-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今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众多。而老年人的防骗意识薄弱、容易贪图便宜、渴望健康、对高科技和新科技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等特点,使其成为近几年被骗的高发人群。


生活中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怀揣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单走街串巷,遇到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便跑去套近乎、唠家常并贴心的送上一些小礼物。他们车接车送将老人们召集到“会场”,开展嘘寒问暖式的宣传:“喝我们的净化水能治病”“融油降脂”“大品牌别担心”……随后,他们将自来水和净化水进行比对,暗示直接喝自来水会损害身体,安装了这台净水器,大病小病都不用吃药了。听着这些推销员声情并茂的推销,不少老人心动并盲目进行了消费,殊不知已进入骗子的陷阱。


2019年以来,以被告人黄某、谷某等为首的犯罪集团,出没于陕西西安、安徽合肥、山西太原等地,以虚构净水器能够改善、治疗老年疾病的功效作为主要作案手段,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作案目标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组织结构固定,作案成员众多,分工明确。以黄某为实际控制人,下分杨某、于某等6个小组,每个小组有发单员、安装员、司机等。该犯罪团伙以260元/套的低价购进净水器,通过集团化“宣传”、“讲课”、“洗脑”等手段,以十倍以上的高价卖给老年人。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经梳理,涉案的被害人有45名,涉案金额15.83万元。2023年3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等24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1.养老诈骗花样繁多,老年人应擦亮眼睛,勿轻信陌生人,涉及钱款的事多与家人商量,谨防受骗。子女们也要多关心陪伴父母,不给骗子留下“钻空子”的机会。


2.购买物品要主动核实商家经营主体资质,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或在家人陪同下购买,尽量选择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有保障的品牌产品,注意索要和保存发票或购物凭证,出现质量问题依法维权。


3.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不要被宣传人员的花言巧语迷惑,遇到困难及时向相关部门寻求救济。


另外,广大酒店经营者需注意,擅自提供场所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关单位及个人需承担一定责任。


检察官释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本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