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春节临近,骗子们也进入“冲业绩”阶段,各类假借“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名目进行的非法集资也进入活跃期。
面对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的诱惑,很多人在不懂投资、不追问平台是否合法、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终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犯罪的陷阱。
防范非法集资,这些知识要记牢: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四要素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收集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新型非法集资诈骗的类型
类型一:“化解债务”型
“化解债务”类服务,实质上是借新还旧的新型非法集资“庞氏骗局”。
不法分子通常以“央企、国资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虚假宣传,打着“解债”、“平债”的幌子,谎称可以对信用卡、网贷等个人债务提供“解债”服务,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可持续的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骗参与人缴纳高额服务费、保证金等。
但实际上此类“化解债务类机构”并无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且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一旦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类型二:“新概念”理财型
此类非法集资主要是不法分子以向金融消费者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虚构一些发展前景好、契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投资项目,例如元宇宙、NFT、养老社区、生物科技、光伏产业等新兴产业,将项目包装为债权转让类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销售。
面对此类“新概念”理财产品,投资者要注意查看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类型三:“伪私募”理财型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经过备案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与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主要客户是少部分高净值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