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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保护好财产 既要防贼偷,也要防惦记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岁终年末,随着一年的辛勤工作进入到最后的收尾阶段,此时也成为各类盗窃案件的“高发期”,一些老旧居民小区便成为“扒手”们“重点关照”的对象。


关于“入室盗窃”的知识点: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什么是入室盗窃?


入室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室盗窃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温馨提示:


时值年关,在大家忙于大扫除、买年货、“起早贪黑”赚取年前“最后一桶金”的时候,也要适当注意一些生活的细节。比如,离家之前看看门窗是否关好;贵重财产是妥善保存。同时,小区的安保人员也应履职尽责,站好节前“最后一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