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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常态化 普法宣传入人心——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2023-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第三批常态化特派督导、省、市扫黑办常态化调研督导有关指示精神,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存在受众面小、频率较低等问题,2023年5月23日,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千峰南路和平公园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宣传活动。



太原市和平公园是我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大型综合性公园,每日来此休闲、游憩、运动的群众过万,检察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引导群众提升辨别和抵制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积极反映有组织犯罪线索及涉黑涉恶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冰峰亲临宣传活动现场,接待群众、答疑解惑。本次宣传共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接待群众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能动作为,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最后一公里”的宣传普及方面加大力度,提升宣传质效,持续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以检察力量凝聚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


检察官普法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