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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公开听证进企业
时间:2021-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推动“六稳”“六保”工作。2021年8月5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在某企业,对该公司员工王某某拟不起诉案适用简易听证程序举行了公开听证。


2020年6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为其所在公司购买散装汽油过程中,伪造辖区派出所电子印章,制作《购买散装汽油存根》27份,向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2000余升,用于公司新车加油等经营活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主要情况、证据材料、处理意见以及法律依据,值班律师、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根据公安部《关于取消有关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2018年11月1日公法〔2018〕1249号)规定,购买散装汽油提交派出所证明的事项在王某某实施伪造行为时已经取消,王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犯罪行为可认定为情节较轻,王某某伪造公文、印章的动机是为了其所在公司的正当业务活动,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符合不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表示认罪,将引以为戒。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专心创业、安心经营,为万柏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本次听证在企业公开举行,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也有利于普法宣传。今后,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进一步改进涉民企刑事案件办案方式,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帮助民企堵漏建制、加强刑事合规建设和公司治理,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营造更优的营商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