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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保障人民检察院独立、公正、廉洁司法,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

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如果您是检察院工作人员

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

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对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4日